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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字的应用看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

The Development of Law and Legal Study in Ancient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se of the Word "Class"

作     者:陈锐 

作者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环球法律评论》 (Glob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5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57-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法治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方法研究"(15BFX02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中国传统律学  类型 分类 类推 

摘      要:中国传统律学有着研究关键字的传统,律母、律眼即是这一传统的典型代表,但它忽略了另一关键字,即类字,它应当是中国传统律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因为:第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如果没有类字及其蕴涵的分类方法、类型化方法,法律将变得繁复苛碎,就不可能出现较高水平的法律。第二,在中国古代律学作品中,如果没有类字及类推解释方法,就不可能出现高水平的律注作品。第三,在中国古代司法中,以类为基础的观念与方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类字犹如一把打开中国传统律学大门的钥匙,其功能与作用不可替代。类理论及方法并非外来物,而是一种本土资源,早在战国时期荀子与墨家后学就发展出了比较系统的类理论,古人在编纂辞书、类书时也运用到了比较高超的分类技巧,它们对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提高有很大促进作用。当然,中国古代类理论及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对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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