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的涉外法治之维
Revision of the China’s Arbitration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1卷第5期
页 面:13-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3YJC820010)
主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涉外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 国际仲裁
摘 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的重要指导思想,如何借助修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和一流仲裁机构是亟须关注的问题。相较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仍在仲裁地、临时仲裁等方面存在制度短板,对仲裁机构的定位不清更阻碍中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临时措施和司法审查标准的不确定也弱化了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既要对标国际加快制度补缺,也要明确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并为其发展进行松绑,更要立足中国实际,在分轨制下完善仲裁临时措施和裁决执行的审查标准,助力涉外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