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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高校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探究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Exploring Non-academic Standards for University Degrees Revocation

作     者:王琦 WANG Qi

作者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3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出 版 物:《大学教育科学》 (University Education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71-7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040101[教育学-教育学原理]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类型化思维下教育法适度法典化的体系构造研究”(23YJC880159)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课题“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法律、政策与跨境教育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研究”(GAHE23CRS007) 

主  题:学位撤销 非学术标准 学位法 学位纠纷 学位获得者 

摘      要: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可划分为政治性标准、纪法性标准及品德性标准,具有与学术标准同等重要地位。《学位法》第37条欠缺可操作性,且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与实施程序等问题暂付阙如,《学位法实施办法》应当依据非学术标准的类型,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下将兜底条款转化为列举性条款。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内容应契合比例原则,并依照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学位获得者的程序性权利及救济渠道。高校应根据具体情节适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着力于制度保障和组织建设,采取法治化的学位纠纷解决方式。为强化对高校适用非学术标准的监督,可通过司法力量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与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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