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与义的七律诗风与“简斋体”之辨
作者机构:山西大学文学院
出 版 物:《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76-8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文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七律流变史研究”(14BZW057)
摘 要:陈与义被方回列为江西诗派“一祖三宗,但也有不少学者质疑其江西诗派诗人身份。其江西诗派诗人身份是后世诗学的建构。陈与义七律转益多师,既得杜甫之雄浑悲壮、苏轼的用典及诗语的通脱流便,更有黄庭坚的诗法讲究及陈师道的语言朴拙,偶有柳宗元的寄兴遥深,但主体风格还是前期的清新典实与后期的雄健悲慨。其诗在南宋能独立一体,正出于对唐风的回归,因此在江西诗派之后,被认为是“新体。此“新体体现出从陈师道所言之“学老杜而不为向陈与义自身所提出的“学苏、黄而不为的转变,既讲究诗法与学问,又重视自然景物与抒情,呈现唐宋合流的趋势。陆游七律继承了这一特点,形成兼宗唐风宋调的独特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