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湿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法治化路径研究
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环境保护科学》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83002[工学-环境工程]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7[理学] 08[工学] 0713[理学-生态学]
摘 要: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为我国湿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基于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及其生态属性,在法治化框架下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理念与湿地生态经济发展的耦合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立足于我国湿地污染状况以及湿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创新湿地多主体保护机制、提升城市湿地规划设计,加强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湿地生态和生产技术等措施,以期促进湿地生态保育以及湿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落实与生态治理良性运行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