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与债券发行利差:监管部门隐性担保视角
Registration System Reform and Bond Issuance Spread:A Perspective of Implicit Guarantee of the Regulatory Authority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10087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股权管理研究中心1000029
出 版 物:《经济研究》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
年 卷 期:2024年第59卷第7期
页 面:92-11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172150) 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GZC2023044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24M75046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3QD11)的资助
摘 要: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最为瞩目的制度改革。本文将监管部门的隐性担保引入理论模型,揭示了债券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变革可能的内在逻辑,即核准制下监管部门对低资质信用债提供了隐性担保,使得其发行利差降低,并限制了信用评级的信号作用,导致高资质债券被迫分担低资质债券的发行利差,造成“好企业融资贵且被“挤出市场的扭曲,而注册制改革消除了监管部门的隐性担保,缓解了上述扭曲。由此本文提出理论假说,即注册制改革将降低高评级债券的发行利差,并提高低评级债券的发行利差。基于企业债注册制改革的实证检验支持了上述假说。机制检验发现,注册制改革后债券评级的信号作用增强,发行人资质在债券发行定价中的作用得到提高。最后,注册制改革促进了低资质发行人的退出和高资质发行人的进入,发行人资质得到整体提升,这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优化了资源配置。本文的研究发现有助于理解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发展和变革的逻辑,对深化债券市场改革提供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