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不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基于出资人及其监管到位的国企管理制度设计
Shares Structure Shouldn't be the Core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The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 o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at Owners and SUpervisors Implementing their Duties作者机构: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委政策研究室
出 版 物:《经济体制改革》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47-5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下,股权结构不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赋予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在所有者缺(虚)位情况下,提高委托———代理制度的有效性。国有资本是进是退,由资本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解决出资人及其监管到位的问题,必须将委托经营权和经营监管权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体系。作者设计了多方权力制衡、激励到位的国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