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数据流通制度论——治理范式经济秩序的形成
On the System of Trusted Data Sharing-The Formation of Governance Paradigm of Economic Order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版 物:《交大法学》 (SJTU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94-11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数据持有者权 可信数据流通 数据流通制度 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数据重用
摘 要:数据持有权可以支撑数据流通秩序的构建,但数据流通是数据分享利用的合作关系,而非产权交易关系,因而需要探寻与流通范式相一致的数据流通体制和机制。经过治理的数据可以流通,但缺失传统市场体制的制度要素,加上数据本身存在风险和远程交易,因此数据流通必须具有可信体制和机制。可信的数据流通包括流通关系可信、流通的数据可信、流通主体可信和过程可信,而这些都需要相应流通设施予以实现和运营。数据流通设施是以数据治理为核心的技术、制度和组织构成的体系,是数据社会化重用秩序的塑造者,是数据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应被定位为未来社会基础设施;应建立统一的可信数据流通制度框架和规则,指引各类数据流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