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案件的司法治理模式及其选择——以醉驾案件为切入点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33-148+20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轻罪治理 醉驾案件 轻缓刑罚 无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有效治理
摘 要:随着以醉驾案件为代表的轻罪治理工作从“治罪迈向“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时代转型,我国逐渐形成了轻缓刑罚、无条件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三种并存的司法治理模式。审判阶段适用缓刑、定罪免刑的轻缓刑罚模式,具有罪刑相适应、短期自由刑否定两大理论基础,但无法从根源上解决轻罪附随后果严重而预防不足的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宽缓处理的无条件不起诉模式,将轻罪案件直接排除在刑罚制裁范围之外,可以彻底避免犯罪附随后果发生、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但也面临放纵犯罪、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适用局限性。近年来,由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人履行附加条件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的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实践兴起,通过发挥刑罚替代、矫治预防功能,实施治理的外部激励机制,可以被视为未来轻罪司法治理的创新模式,但也需要处理好这一模式的理论非议、社会力量发展不健全等适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