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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与财产申报制度

作     者:陈力刚 

作者机构: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四川成都610015 

出 版 物:《天府新论》 (Tian Fu New Idea(Bimonthly))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77-7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举证责任 财产申报制度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监督管理的需要,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应尽快建立财产申报法,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大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化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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