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陈力刚
作者机构: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四川成都610015
出 版 物:《天府新论》 (Tian Fu New Idea(Bimonthly))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77-7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举证责任 财产申报制度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的设立,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监督管理的需要,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应尽快建立财产申报法,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大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化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