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 以“星河实业公司诉润德管业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为例
In Case of the Topic Name Restricts the Protection Scope of Claims——A Study of Xinghe Enterprises v. Runde Pipe Industry Co.,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作者机构:知识产权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出 版 物:《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15年第12期
页 面:63-6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主题名称是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可能起到限定作用。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是否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在主题名称中包含了发明点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主题名称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在主题名称没有包含发明点的情况下:第一,如果需要该主题名称的内容与权利要求中其他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为构成了上述实质性影响;第二,如果主题名称中仅仅描述了一种技术方案的示范性应用场景,则认为不构成上述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