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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作     者:朱晖华 徐迎风 

作者机构: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4年第14期

页      面:61-6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比例赔付 免责条款 车损险 保险人 第十七条 说明义务 第二款 保险法 

摘      要:【裁判要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应当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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