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中介台湾土地合同的效力
作者机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0年第10期
页 面:94-9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大陆居民 台湾地区 中介费 合同的效力 土地 房地产买卖 地方法院 合同有效
摘 要:大陆居民中介我国台湾地区的房地产买卖比较鲜见。买卖成交后,中介人林一德还有新台币220万元的中介费没拿到,而买受方吴堡尧虽然成为地主,土地却被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冻结。这样,买受方与中介人之间就该不该支付剩余中介费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居间合同有效,支付全部居间报酬的条件已经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