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理解与参照——社交媒体账号中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限度
作者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2-1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94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由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并作出生效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推荐。2022年9月29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召开案例专业会议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刑事专业法官等代表多数同意推荐该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11月11日,该案例经最高法院刑专会第443次会议讨论,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12月26日,最高法院以法[2022]265号文件将该案例编入第35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