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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最高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解释权

作     者:李文明 

作者机构:安徽省石台县公安局预审科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4年第10卷第5期

页      面:34-3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刑事司法解释权 安机关 刑事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 刑法条文 刑法规范 刑事诉讼法 刑事法 具体应用 此罪与彼罪 

摘      要:我国刑法条文是原则性的规范.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面对复杂的犯罪情况,如何正确地应用刑事法律、法令,尤其是刑法条文能否适用于某些新形式的犯罪案件,对这些问题,不仅需要通过刑事立法解释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且还需要通过刑事司法解释的途径予以解决.那么,最高公安机关(即公安部)在刑事执法工作中,能否行使刑事司法解释权呢?本文试谈几点肤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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