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理念的辩证思考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辩护》 (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
年 卷 期:2024年
页 面:58-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 “占坑式”辩护 刑事被追诉人
摘 要: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辩护方式之一,委托辩护具有目的的正当性、权利的保障性、成本的经济性等诸多价值,理应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2022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在立法上再次明确了该理念。但在司法实践中,“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理念在应然和实然层面存有差距,出现了法律援助辩护排斥委托辩护的“占坑式法律援助现象,即在多起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中,办案机关以被追诉人拒绝其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或者已经为被追诉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由,阻挠委托辩护律师的介入,限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占坑式法律援助既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也无益于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有效破解“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理念于司法实践适用中的困境与迷思,在探析实践异化成因的基础上,归纳出以“明确办案机关的告知义务、确定代为委托律师制度的效力位阶、增设干涉辩护权的程序性制裁措施为具体内容的本土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