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相称原理视角下数据权益保护的模式选择
Selection of Data Rights Protection Mode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of Protection出 版 物:《新媒体与社会》 (New Media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150-162,395,39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算法时代的作品创作与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BFX101)
摘 要:数据的价值呈现金字塔形式,使其保护模式存在较大争议。因数据与数据库种类多样,采取的保护模式不可同质化,不同严苛程度的规范也不可一概而用,因此,依据保护相称原理建立各异的保护模式具有正当性。在司法实践中,应按照“是否公开—是否为原始数据—是否属关系型数据库的逻辑逐层判断,划分能否归于知识产权规制范围,再将数据权益知识产权类型化,遵循适当干预与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平原则、激励原则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优先原则,从专有权内容、主客体、权利行使和法律责任等基本方面构建数据权益法律制度,达到实现数据保护目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数据的自由流通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