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与纾解
The Realistic Dilemma and Relief of Cross-Level Regional Cooperative Legislation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版 物:《行政与法》 (Administration and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9期
页 面:64-75页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与地方协同立法的冲突与疏解”,项目编号:23YJE820001 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培育项目“区域协调发展与地方协同立法的冲突与疏解”,项目编号:2023-YJSDX-008
主 题:跨级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立法权 现实困境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跨级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区域协同立法的特殊形态,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而推动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跨级区域协同立法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202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为区域协同立法制度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由于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各立法主体间存在层级差异与权限差异,在立法合法性、立法权限、立法主体平等性、立法程序方面仍然存在问题,阻碍区域协同立法制度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地方立法权的“最大公约数原则、建立健全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特殊备案与生效机制来纾解跨级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完善区域协同立法运行与保障机制,有效适应新时代区域高质量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