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碳汇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司法适用——以二元适用视角为线索
作者机构: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世界林业研究》 (World Forestry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31-1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龙森科技项目“龙江森工森林碳汇核算规范(试行)”(KJXMSQ2024-00005)
主 题:认购碳汇 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摘 要:认购碳汇是契合“双碳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方式,多样的实践样态表明其适用呈现出二元视角: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视角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视角。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视角下,认购碳汇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既能实现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定向修复,又符合修复责任优先的适用逻辑,但仅能适用于造成碳汇损失或增加碳排放的生态环境纠纷;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视角下,认购碳汇作为赔偿金的使用方式,在部分司法实例中存在着背离主旨和逻辑失恰的过度司法能动问题。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体系进行解释性司法能动的创新举措,文中从二元视角对其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并在解释性司法能动主义下进行视角匡正,提出在对认购碳汇进行司法适用时应以最大化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为主旨,且需符合“修复责任优先、赔偿责任兜底的适用逻辑,结合生态环境修复策略确定适用方式,遵循“数量换算优先,价值换算位后的原则计算碳汇认购金,并依托交易平台购买类型一致和交易规范的碳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