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国的检视与选择
The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CPTPP:China’s Review and Selection作者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78-86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在国际社会关于改革ISDS机制的讨论中,中国素来有其考量与立场。中国已申请加入CPTPP,CPTPP的ISDS机制虽然被视为改革范式之一,但是其内容并不能完全契合中国的诉求,因此,中国在未来应当如何安排其适用以最大化满足自身利益十分关键。中国在短期内仍然致力于改良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总体目标是平衡东道国的监管权与投资者保护,推动ISDS机制的可持续发展。CPTPP的ISDS机制包括大范围限缩投资者诉权、强化程序公正以及允许缔约方以换文的方式灵活安排ISDS机制的适用等措施,但这些举措并未促进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平衡,且上诉机制存在缺位的问题。因此,中国在具体安排中不宜照搬缔约方的已有路径采取“逐案审批措施,而应谋求强化内国救济的适用,完善调解机制,并预先通过换文的方式来明确早期条约与CPTPP中的ISDS机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