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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及立法完善

On Jurisdiction and Legislative Perfection of Foreign Citizens'Business Disputes in China

作     者:黄瑞 张东理 

作者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08 

出 版 物:《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3年第34卷第1期

页      面:62-67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涉外民事管辖权 立法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特别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摘      要:涉外民商事纠纷一旦诉诸法院,面临的首要解决的是管辖问题。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具有强制性、涉外性、广义性等特征,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讼诉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有关解决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和弊端,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来完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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