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叶良芳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9期
页 面:3-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缓刑 责任刑 老鼠仓
摘 要:缓刑的滥觞缘于目的刑理论的勃兴,目的刑专注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故缓刑适用的实质根据在于被告人无再犯可能性。但是,如果完全以再犯可能性作为缓刑适用的惟一标准,则将完全抛弃报应刑理论,与公众朴素的正义观相违背。为此,缓刑的适用还应受到责任刑的制约,即对于判处法定宣告刑之上刑罚的罪犯,不得适用缓刑;对法定基准刑较高,因适用减轻处罚而降至法定宣告刑之下刑罚的罪犯,亦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