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台湾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
出 版 物:《台声》
年 卷 期:2024年第13期
页 面:32-3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医学]
摘 要:202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吸引台湾从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两岸医疗领域的交流与融合,步履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