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主观化趋向及其反思
The Subjectivization Trend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riminal Cases and Its Reflection作者机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109-1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2021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项目“智慧侦查背景下的大数据证据使用禁止规则研究”(21SFB4042)
摘 要:法律适用本身并不反对司法能动性,但主观化趋向下的非法证据认定偏离了司法能动的正当性要求。“主客二分图式下,法律行为可解构为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与法律规范等要素。当前非法证据认定出现了认定范围扩大化、“非法与“瑕疵认定混同化等主观化趋向。其原因主要在于:司法者对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模糊和法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效限制非法证据认定主观化趋向应坚持体系性思维,即在适用标准层面准确界定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在机制运行层面构建审前非法证据认定的监督机制,在法律制定层面精准设计非法证据认定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