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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及其现代化

On 'Morality' of Law and 'Legality' of Morality

作     者:史广全 

作者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100872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04年第5期

页      面:132-1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主  题:法律道德化 道德法律化 礼法融合 现代化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包括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都是礼法融合的表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实际上即是对礼法融合法律传统的扬弃.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应该注意对于其赖以存在的自然经济基础的改造,注意人的现代化,以及先进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传统的观念性法律文化的适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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