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协力法律关系之双阶争讼困境
Two-level Adversarial Dilemma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Legal Relationship作者机构:东吴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5年第1期
页 面:9-21,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双阶理论下前后阶段行为之关连及互相影响,学说上的四种可能主张都不足以达成高度之共识。籍助民法上无因性理论,后阶段契约瑕疵和前阶段行政处分瑕疵非同一性理论可以被用来解释前后阶段法律行为效力之独立判断。台湾地区目前关于规范公私协力法律关系采购法或促参法之解释,立法者对于前后阶段行为效力之关系,采用双阶理论,导致实体法律关系割裂,救济程序陷于困境。而德国采购法新制在采购法程序上稳健线状突破的操作方法,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