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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应当参照”的效力分析

作     者:王琳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版 物:《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年 卷 期:2011年第12Z期

页      面:54-55,7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案例指导制度 判例制度 应当参照 事实上的拘束力 

摘      要:自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先后有20多家高级法院颁布文件试行案例指导运作,同时不少中级、基层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尝试了案例指导制度并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果。所选案例尽管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规范拘束力,但表达了各级法院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态度和意见,已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事实拘束力。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首次明确将指导性案例定位于应当参照的效力,以期该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工作,实现法律适用统一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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