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
Thoughts on the Draft of “Criminal Law Amendment (7)”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16-2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8[工学] 081402[工学-结构工程] 0814[工学-土木工程]
主 题:《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老鼠仓” 传销罪 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摘 要: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应取消现在的修正案(七)草案第二条第2款的内容,将第二条第2款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草案)第四条,继续沿用现在的方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用两高解释予以帮助。或者在《草案》第四条中增加列举传销形式。对第6条,将该条条文从刑法第253条之一变为第280条之一,列举式增加主体,增加单位犯罪和行为祥态,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并明确本罪可以由过失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