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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音乐著作权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宋晓萱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3年第18期

页      面:209-21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2年度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201210276067)“从翻唱侵权事件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主  题:著作权 集体管理 音乐保护制度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和相关权利越来越多,著作权人已不能自主进行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运而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世界上发展至今已有上百年历史,而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2001才刚刚被法律确认,相比之下我国在此方面的发展是极为短暂,同时还存在着众多问题。音乐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一类重要客体,同样适用此种制度,美、日两国在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上的发展都日趋成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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