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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作     者:高莉 

出 版 物:《共产党人》 

年 卷 期:2014年第11期

页      面:13-13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政府购买服务 宁夏 公共服务项目 社会力量 残疾人服务 购买主体 服务对象 退出机制 

摘      要:5月28日,宁夏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要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宁夏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56款、243项,选取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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