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开展纪律教育的形式与方法
作者机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
出 版 物:《奋斗》
年 卷 期:2024年第15期
页 面:17-1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中国式现代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律教育 遵规守纪 明纪 全面深化改革 综合发挥 自觉行为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纪律的贯彻执行需要组织的推动,也依靠党员的自觉。要使党员将遵规守纪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为,则离不开纪律教育。只有学纪,才能知纪,方能明纪,最终守纪。纪律教育使人掌握纪律,保持警醒,明确纪律“底线,远离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