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遣册名物“䈕”与“缯方缇”合证
On the Han Dynasty’s Funerary Objects Ti(䈕)and Zeng Fang Ti(缯方缇)Recorded on Bamboo and Wooden Slips作者机构: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出 版 物:《汉字汉语研究》 (The Study Of Chinese Characters And Language)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3-14,124页
学科分类:0601[历史学-考古学] 060202[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06[历史学] 060108[历史学-古代文字与铭刻]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战国文字研究大数据云平台建设”(21&ZD307)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出土文献名物考”(G36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遣册所记名物“䈕不应读作“箪,当照本字“䈕解为竹器,与墓中出土盛放泥“半两钱的竹篓相对应。这种竹器因附有两耳用于提挈,故名为“䈕。长沙走马楼西汉简所记“盛粟䈕之“䈕亦是此物。江苏连云港尹湾六号西汉墓出土遣册木牍所记“缯方缇之“缇也应当读作“䈕,指盛放墓主人生前所用文具的竹器。由于此处的“缇(䈕)为方形,与一般的圆形“䈕有别,同时其外又裱有一层缯帛,故以“缯方缇(䈕)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