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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Educational Law Interpretation:A New Paradigm of Educational Law Research

作     者:魏文松 Wei Wensong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东南大学国家智慧教育治理实验基地 

出 版 物:《理论月刊》 (Theory Monthly)

年 卷 期:2024年第7期

页      面:32-43,15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040101[教育学-教育学原理] 

基  金:教育部教育学类教指委中文专委会——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202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语言文字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保障研究”(2024JGYB06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人工智能促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模式创新与法律规制研究”(23GG030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数字化时代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研究”(2242024S30036) 

主  题:教育法释义学 领域法学 解释论 教育法典编纂 受教育权 

摘      要: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以及教育学研究中的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为教育法学研究新范式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借鉴。教育法释义学应当成为新时代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从本体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遵循了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思维转换,着重关注教育法律文本,彰显了教育法学的学科品质。从价值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能够有效整合法学与教育学研究方法的优势,明晰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范围,推动教育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价值衔接。从运行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应当秉持规范分析的基本立场,以权利保障作为逻辑起点,注重对教育法律的精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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