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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官制对高丽前期王朝官制之影响——以中枢机构为中心之比较研究

Influences of the Tang and Song Civil Service System on That of the Early Korean Dynasties--A Comparative Study Centered on the Central Administration

作     者:龚延明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出 版 物:《中国史研究》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年 卷 期:1999年第3期

页      面:105-112,11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60202[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高丽王朝 枢密院 参知政事 中枢机构 门下省 尚书省 官制改革 尚书令 侍郎 唐宋 

摘      要:我在《高丽国初与唐宋官制之比较》①一文中,曾把高丽王国太祖至光宗朝(公元918—975年)划为高丽王国官制史的草创阶段,而把景宗至元宗朝(公元976—1274年)视为新官制定制阶段。这个阶段的官制,与中国唐宋官制进行比较,即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由于这一时期官制内容丰富、范畴较广,本文讨论范围限定于两国中枢机构的比较,至于中央机构其它部分与地方机构设官分职之比较,俟另撰专文。高丽王朝前期的新官制,始自成宗“改官号、“百僚朝会,一依中国及新罗之制②,奠定了官制改革基础;后经文宗、睿宗调整,一代之制,于是大备。高丽前期王朝官制的明显特点,从设官分职到官阶、差遣、检校官、职名、勋阶、食邑、章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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