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出 版 物:《交通财会》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年 卷 期:2016年第5期
页 面:90-9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增值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改征 试点经验 进项税额抵扣 预缴 进口增值税 主管税务机关 农产品收购 代扣代缴
摘 要:2016年4月6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