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获取证据的基本特点及其理据分析
The Essential Features of Obtaining Evidence and Its Theoretical Basis in Ancient China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9年第33卷第4期
页 面:139-14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史研究"(07YBA033)
摘 要:在中国古代社会,证据的获取具有四个基本特点:裁判者必须积极主动地获取证据;情讯和刑讯是获取供词主要的、制度化方法;重视获取物证,勘验鉴定技术相对发达;取证方法的经验性。这些特点体现了古代诉讼文化的特质,使得古代社会证据的获取既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又存在时代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