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抑或严格限制: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的模式选择与规范进路
Ban or Strict Regulation:China’s Non-Compete Mode and Normative Approaches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6
出 版 物:《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48卷第4期
页 面:62-6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历史文化底蕴、本质内涵与时代使命研究”(23LLFXA055)
摘 要:竞业限制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的就业权,并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相关制度设计及其司法适用应当平衡好各方权益。立法的不完善和司法审查的宽松标准助长了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虽然我国不能移植美国最新的“全面禁止规则,但可以借鉴美国审理竞业限制可执行性的司法经验,在竞业限制领域建立起较为严格的二重审查基准,并配套以预防“事实竞业限制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