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技术下网络隔空性侵入刑之反思
Reflection on the Penalty of Cyberspace Sexual Intrusion under Metaverse Technology作者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
出 版 物:《青少年犯罪问题》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年 卷 期:2024年第4期
页 面:121-13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19BFX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元宇宙对世界的改变侧重于社会性的侧面,无论是融合现实还是脑机互联,元宇宙都无法改变人的生物属性,而建基于生物属性之上的身体行动,则属于元宇宙辐射力鞭长莫及的领域。性依托生命而存在,性侵也只能以生物身体为载体。性侵需要物理在场与身体在场,但由于元宇宙空间无法容纳肉身,而且隔空猥亵的论证无法替换至性侵,因而网络隔空性侵自始不可能。对元宇宙技术下网络隔空性侵的肯定论,依靠的是概念的混淆、共犯的忽略与法益侵害的嫁接,并没有真正实现网络隔空性侵与传统性侵的等价式论证。网络隔空性侵的命题抽离了生物身体,企图用高度接近现实的元宇宙和脑机互联设备诠释其危害性并进行等价处理,但由于底层逻辑已然改变,其注定无法成功。我国对网络隔空性侵有充足的刑法规范供给,并不存在规制漏洞,没有修法必要。进行场景还原后发现,网络隔空性侵实质上并未隔空,而是在场,造成此种偏差认知的原因是不当的事实归纳与规范适用。围绕元宇宙展开学术思考与前沿探索应着眼于具有社会价值的真问题,避免落入纯技术窠臼与偏颇的假问题泥淖。学术遐想不能脱逸社会现实,学术想象力也需要恪守边界意识,而作为生命存在的人与亘古不变的人性则是这面边界之墙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