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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收缴分离

作     者:锦江纪 

出 版 物:《廉政瞭望》 (Honesty Outlook)

年 卷 期:2000年第3期

页      面:6-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主  题:行政事业性收费 银行 非税收收入 金融机构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 收缴分离 锦江区 

摘      要:成都市锦江区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厅,从1999年12月25日起对区级各部门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由区级各主管部门委托街乡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执行单位启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制度。实行收缴分离后,区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保留一个基本账户和一个公积金账户。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在执收时,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由缴费单位或个人直接到收费大厅缴款,办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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