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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投机性衍生品

作     者:蒂莫西·E.林奇 曾思 刘燕 

作者机构: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分校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金融法苑》 (Financial Law Forum)

年 卷 期:2013年第1期

页      面:167-19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金融经济学 监管建议 合同无效 衍生品交易 价格发现 监管问题 场外市场 投资证券 市场交易 现货价 

摘      要: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反思与讨论。Timothy ***教授,在对这一问题近乎一团乱麻的讨论中独辟蹊径,对金融衍生品作出了一个清晰的分类,并单独提出了双方都是投机者的衍生品,将其界定为纯投机衍生品,进行了单独的讨论。Lynch教授在他的两篇文章另一种名义的赌博:纯投机衍生品的挑战与衍生品:一个二十一世纪的理解中围绕纯投机衍生品这一概念,从逻辑上对其进行了一以贯之,包含利弊两方面深入的分析。通过这一概念,他还挑战了金融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基础,认为纯投机衍生品只有在合同双方持有异质性预期时才会签订的,而理性的具有不同预期的合同方是不会达成一致的价格的。纯投机衍生品的存在对原有的理性人基础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冲击。最后,Lynch教授对纯投机衍生品提出了一种监管建议。他认为,应当在法律上认定这一投机不具有执行力,然后交由合同双方以自律的方式来实施合同,这就给合同增加了不确定性,将会大大减少纯投机性衍生品的数额。他并没有采取严格的认定所有合同都无效的政策,这可能部分由于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或是在利弊比较下,仍然需要预留一部分宽松的空间,保持管制的弹性。这一独特的研究思路和解决方式对于我国学术界研究纯投机衍生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于篇幅限制,译者选取了两篇文章的主要段落进行了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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