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专业信息系统 探索委托监测执法新路径
作者机构: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出 版 物:《中国环境监察》 (China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5期
页 面:72-73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排污单位 监测分析方法 自行监测 污染物排放 现场采样 监测频次 监测报告 监测点位
摘 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面提出要求。目前,大部分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由于存在人为因素,较难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未能促进排污单位增强主体责任,减少污染排放。市场上检测机构虽多,但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良莠不齐,甚至出现时隔两年出具一模一样的监测报告、未现场采样亦出具监测报告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