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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法中人为环境的界定

Study on the Delineation of Artificial Environment in Environmental Law

作     者:张峻岭 ZHANG Jun-ling (Department of Law of Hohai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98,China)

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98 

出 版 物:《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7年第23卷第2期

页      面:42-4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主  题:环境法 人为环境 界定 

摘      要: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但目前环境法对于人为环境还没有作出界定。分析了当前环境法对人为环境难以界定的原因。试用调整论和生态学的观点,探讨环境法界定人为环境的可能性;明确了必须在法律上赋予人为环境以生态环境地位,才能对人为环境要素实施有效的环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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