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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和限制

Application and Limitation of Free Contract Principle in Licensing Contr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     者:曲三强 QU San-qiang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47-5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契约自由 许可合同 私权自治 知识产权 

摘      要:在私权自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契约自由原则为个人的权利运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塑造其与他人的法律关系,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契约,与谁订立契约,以及订什么样的契约。债权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只能通过契约建立、变更或解除。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新的权利形态,具有许多传统财产所不具备的特点,因此,在其适用契约自由原则时,便出现了不少现行法律难以应对的情形。在深入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和限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和制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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