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及救济导向——以首... 收藏

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及救济导向——以首例涉人脸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

The Determination and Relief of Intangible Damage in Large-scale Infringement on Personal Information——taking the first civil public interest lawsuit involving facial information as an example

作     者:段莉琼 谭静宜 Duan Liqiong;Tan Jingyi

作者机构: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 

出 版 物:《数字法治》 (DIGITAL LAW)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185-19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大规模微型个人信息侵权 非物质性损害 行为补偿 

摘      要:本案系全国首例涉人脸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有效解决了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中非物质性损害认定等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确立了非物质性损害的要件认定及救济导向,即侵权人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害具有显著性及客观性,并可以证明产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外部风险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由于风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预防、消除,故侵权人通过行为补偿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达到与侵害范围相当程度的,可以减免其赔偿责任。本案创新提出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路径,与单一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相比,最明显的作用是让侵权人通过“现身说法,释放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应,从源头减少此类违法行为,对促进公益诉讼结果有效化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