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10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回顾性对照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ase in psychiatric expert testimony in recent 10 years作者机构: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830002
出 版 物:《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Nervous and Mental Diseases)
年 卷 期:2004年第30卷第6期
页 面:431-43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摘 要:目的 探讨我国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新疆地区 10年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临床特征及变化特点。方法 以 1997年 10月 1日新《刑法》实施日为分界线 ,对 1992年 10月 1日至 2 0 0 2年 9月 30日鉴定的2 0 0 9名病例进行回顾性对照分析。前 5年为A组 ,后 5年为B组。结果 ① 10年间以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为主(5 8 4 4 % )。被鉴定人均为青壮年 (2 9 5 3± 11 2 4 )岁 ,接受国民教育的时间短 (7 5 1± 4 13)年 ,男性较多 (6 9 19% )。2组相比 ,B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构成比下降 (P 0 0 5 )。精神损伤鉴定和限定责任能力所占的比例明显升高 (P0 0 1) ;女性被鉴定人增多 (P 0 0 1) ,受教育时间延长 (P 0 0 1)。 2组诊断排序中前三位为精神分裂症(2 9 4 7% ) ;精神发育迟滞 (16 5 3% ) ;无精神病 (10 4 0 % )。酒所致精神病障碍的比例 (6 5 2 % )远高于文献报道。结论 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临床特征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