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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政党参政行为的公共性

作     者:卢晓梅 

作者机构: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出 版 物:《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4年第4卷第3期

页      面:7-9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参政党 参政行为 公共性 

摘      要: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我国公共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等,而我国参政党作为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政行为必然具有公共属性。从参政党的参政宗旨、参政方式、参政产品三个方面论述了其参政行为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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