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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比较分析——以中美差异为切入点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unitive Damages Systems—Focusing on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作     者:邬海洋 

作者机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出 版 物:《争议解决》 (Dispute Settle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10卷第7期

页      面:1-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惩罚性赔偿 中美比较 体系范围 倍数设计 

摘      要: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法律体系、适用范围及赔偿金的设计方面都有着自身的地域特色。美国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成熟的国家,将中美差异作为切入点进行比较分析对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拓宽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制度的起源系受西方法系启发并通过灵活的法规调整逐步形成,美国虽近年来受到一些批判但建立已久且日臻成熟;在法律体系方面,美国惩罚性赔偿更为集中,而我国则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在适用范围方面,美国可调整的范围非常庞大,涵盖多个领域,我国则尚处于发展中间阶段;在赔偿金的设计上,美国对赔偿金设置了倍数和金额上限,亦对倍数的运用设定了柔性区间,而我国则略显单一。在对比中美差异、学习域外经验中系统并充分地认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源与发展、适用与执行等原始经验,并深入反思我国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法体系和实践中的不足,借鉴西方先进配置逻辑、执行逻辑,对于我国在理论上进一步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改善发展途径具有不可或缺的深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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