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权的多重属性与国民政府收回航权实践(1928—1942)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历史学院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7期
页 面:134-14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国时期大学教科书‘中国化’运动研究(1931—1949)”(项目编号:COA190247) 山东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项目“战后国共两党对恢复英国在华航权的政策分歧与互动(1946—1949)”(项目编号:YJSLS20233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民政府收回航权的困难曲折与航权的多重属性关系密切。20世纪20年代,国民政府与知识界认知的航权属性已由最初专指“利权转变为“国权为先;与之相应,这一概念由之前强调航运商业竞争转变为强调绝对主权。1928—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试图利用中日、中英修约的机会,取消两国在华航行特权。尽管此次收回航权的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国民政府在准备过程中发现,因外轮在国内水运格局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中方收回航权必须解决外轮撤出后运力不足的难题。二战期间,中国利用与英、美两国签订新约之机成功收回航权。但在此次交涉过程中,中方强调两国在华航权是必须废除的条约特权,而英美则认为这是各国自由选择的经贸政策。这种不同的航权认知既为二战后双方再度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也折射了航权多重属性在国际社会交往中的复杂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