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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公司法评介

作     者:刘放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0年第1期

页      面:56-5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201[法学-政治学理论] 

主  题:有限责任公司 德国公司法 两合公司 股份公司 联邦德国 隐名合伙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 隐名合伙人 公司章程 

摘      要:对于选择企业的法律形式,联邦德国的公司法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可供挑选的可能性。在大陆法系中,联邦德国的公司法,无论在对各种企业形式的法律理论概括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比较精细完备,对欧洲大陆及其以外国家的公司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联邦德国没有专门统一的公司法典,各种形式的公司主要通过《商法典》、《民法典》以及其他单行法规来调整。联邦德国公司法原则上把公司区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两大类,属于人合公司范围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公司;属于资合公司的有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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