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救济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Remedy of Information Processor’s Infringem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作者机构: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吉林长春 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研究所吉林长春
出 版 物:《法学(汉斯)》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2卷第7期
页 面:4393-4399页
摘 要:当下信息数据技术发展迅速,大数据与算法的应用早已深入民用领域。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信息处理者处于支配地位,而个人信息又具有商业价值,致使近年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个信法出台前主要在私益诉讼中以侵害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的方式进行诉讼。在其出台后,因保护个人信息而发生争议的案件有所增长,以公益诉讼进行维权的案件数量也开始增加。但由于诉讼成本高,举证难度大等问题也随之浮现出来。对此,应适当借鉴欧盟《GDPR》举证责任分配与美国的《CPRA》的CPF制度,用来健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机制,使得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与个人信息的流通与高效利用并驾齐驱。